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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车操作与维护

发布时间:2018-03-12 13:26:49

一 、试车:在无载荷情况下,接通电源,开动并检查运转机构、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准确,调整至安全可靠方可使用。 
二 、不得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运行。 
三 、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。 
四 、用户应做到经常检查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,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,若未加施焊,更要经常检查。 
五 、润滑: 
1) 取下油杯注入钙基润滑脂润滑镜面辊,不超过三个月换油一次,油量为1/2~1/3 轴承容量。 
2)取下油塞注入粘度为5.11~5.89°E50 机械油,建议不超过半年换油一次。 
3) 在开式齿轮上应经常涂抹润滑脂保护。 
六 、随时检查车轮,不应有裂缝、压痕及过分的磨损,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,应立即报废,更换新车轮。 
七 、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,应调整电动机制动弹簧的松紧度。取下风扇罩,松开螺钉,拧紧调整螺母后,再松一圈半后,将调整螺母固定好即为调整完毕。 
八 、行车工须持证上岗,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。 
九 、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,灵敏可靠。控制器、制动器、限位器、电铃、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,严禁吊运。 
十 、对地操行车,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。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,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。 
十一 、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(一人)指挥。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,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。 
十二 、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,启动时应先鸣电铃。 
十三 、工作停歇时,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,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,严禁在人头上越过,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。 
十四 、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,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,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。 
十五 、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,应停靠在安全地点,切断电源,并挂上“禁止合闸”的警示牌。 
十六 、行车工必须做到“十不吊” 
    1.  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; 
    2.   指挥信号不明,重量不明不吊; 
    3.   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 
    4.   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; 
    5.   歪拉斜挂不吊; 
    6.   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; 
    7.   氧气瓶、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; 
    8.   带棱角、快口未垫好的不吊; 
    9.   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 
    10. 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。 
十七 、工作完毕,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,升起吊钩,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,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,并将控制手柄放置“零”位,切断电源。